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46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扶贫车间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天政办发【2019】40号)精神,支持我市各类企业及扶贫车间、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进一步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引导我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区各类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支持我市各类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鼓励优先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天水市尚未就业的应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按规定进行了报到注册并自愿到企业就业。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报到证》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原《就业报到证》不需要再调整改派)。已享受过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企业资格和岗位要求
招聘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为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较高、适宜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与招聘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能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扶持政策
纳入招聘范围的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的招聘会与毕业生双向选择、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省财政给予招聘的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聘毕业生订立劳务合同,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劳动报酬、社保缴费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履行。
招聘到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企业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并尽可能安排毕业生到管理类、技术类等重要岗位锻炼培养。财政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企业工作经历计算工龄。
五、组织招聘
(一)征集招聘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及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企业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应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等。县区所属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各县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才中心审核,市直属企业报市人才中心审核,征集岗位时间截止7月12日。
(二)分解招聘指标。市人才中心根据各县区征集上报的企业招聘需求信息,综合市属和各县区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就业能力、毕业生人数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市属企业及各县区分解招聘任务指标。各县区及时将招聘指标分解至招聘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组织双向对接。市人才中心定于2019年7月20(星期六)日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举办“天水市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专场招聘会”。参加双向对接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就业报到证》及个人简历等相关求职资料。
六、安排上岗
专场招聘会后,市人才中心、各县区人社局要督促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与招聘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生活补贴的个人银行卡信息、工资报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认真做好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工作。
七、资金拨付和申报
招聘毕业生上岗后,由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月向市人才中心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招聘单位发放工资报酬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招聘毕业生日常考勤台账等,并接受市人才中心随机抽查。市人才中心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后,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
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按规定按月向市人才中心申报生活补贴,造成应聘毕业生不能按时领取生活补贴,导致招聘人员流失的,今后招聘毕业生不得享受省上生活补贴优惠政策。
八、考核管理
市人才中心、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聘毕业生的考核监管,进一步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每日考勤、月度汇总、半年或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可根据企业绩效管理实际和资金补贴的审核要求确定。招聘毕业生与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情形,招聘企业应及时向市人才中心报告,及时停发生活补贴。补贴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吸纳留用,未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九、工作要求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各县区人社局要切实发挥好牵头责任,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任务落实。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资源,加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和合理就业预期,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要督促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及时与招聘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加强人员日常考核管理,依法处理矛盾纠纷,自觉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咨询电话:
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0938—8229321
秦州区人社局:0938—8214324
麦积区人社局:0938—2650161
武山县人社局:0938—3421401
甘谷县人社局:0938—5621307
秦安县人社局:0938—6521140
清水县人社局:0938—7156365
张川县人社局:0938—7886228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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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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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宇 丨编辑: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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