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雷士国际与中国雷士发表联合声明,内容包括两公司分别负责运营的业务,以及均不再以“雷士国际”或“中国雷士”单独一家公司身份代表“雷士照明”申报照明行业的任何营收排行榜。
声明全文如下:
由于资本运作原因,香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222)于2019年12月更名为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雷士国际”,股票代码:2222),负责经营雷士照明中国 nvc品牌下非照明业务、中国原始设计制造商(odm)业务和国际业务;而雷士照明中国照明业务自此成为非上市业务,由中国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雷士”)负责经营。
上述两家企业中任何一家均无法完整体现雷士照明品牌的经营情况。因此,雷士国际与中国雷士(含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再以“雷士国际”或“中国雷士”单独一家公司身份代表“雷士照明”申报照明行业的任何营收排行榜,同时也不接受任何组织未经许可将“雷士国际”或“中国雷士”单独一家营收情况列入行业营收排行榜单进行排名。
特此声明。感谢行业协会及媒体们的关注与厚爱。
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3 日